信通电子(0013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 |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划分 第五条 公司进行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