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0013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