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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0013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二○二五年九月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