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首次制定)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 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 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首次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