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