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雄塑科技(3005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 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 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第六条 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