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 则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 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 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