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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非职工代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选择程序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