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 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1)具有注册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