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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