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经公司内部审批后,履行暂缓、 豁免程序,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