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