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经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