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600509)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