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 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和现行有效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