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601333) - 广深铁路《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09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修订) (2025 年 X 月 X 日经公司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广深 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 责统一,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提交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决定股东会决议执行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年度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