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作为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网站。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各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负责 人,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