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 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