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 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 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