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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9)
SD HEADSD HEAD(SZ:002810)2025-09-25 13: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计专业人士,或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岗位空缺, 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可以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二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