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二五年九月 | |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连)方之间订立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 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连)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