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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SharetronicSharetronic(SZ:300857)2025-09-25 13:17

二○二五年九月 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 |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