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二五年九月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 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董事 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 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