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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SharetronicSharetronic(SZ:300857)2025-09-25 13:1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二五年九月 1 | | | | |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