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二五年九月 1 | |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稽查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条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