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湘财股份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存续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湘财股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存续公 司湘财股份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存续公司湘财股份突出主业、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湘财股份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拟通过向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 股吸收合并大智慧(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合称为"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