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0012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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