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琪安(02573) - 发佈公司通讯
發佈公司通訊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2.07A 條 1 以及新琪安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 3 發佈本公 司日後的公司通訊(「公司通訊 2」),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訊。 本公司不會向股東發出公司通訊網站版本 6 的登載通知。本公司鼓勵股東主動留意網站上所有日後 的公司通訊的登載情況,並自行瀏覽公司通訊的網站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子郵箱地址 為了支援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股東隨時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股份過戶 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 16 號遠東金融中心 17 樓)發出合理書面通知,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2573-ecom@vistra.com 向本公司提供其電子郵箱地址。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若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 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若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安排 1. 可供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