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服务(00873)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73) 1. 成員 2.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3. 授權 委員會應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和職能,包括尋求獨立專業意見的資 源。 2.1 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開額外 會議。 2.2 委員會主席可自行決定召開額外會議。 2.3 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兩名委員會成員。 2.4 委員會會議的議事程序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140條所規管。 4. 職責、權力及職能 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 1 - 1.1 世茂服務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的成員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於本公司董事(「董事」)當 中不時委任,委員會之成員數目須不少於三名,當中須以獨立非執行 董事佔大多數,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 1.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及其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2 - 4.1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包括但不 限於人才、技能、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 專長、獨立性、知識及服務年期方面),協助董事會編制董事會技 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企業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