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中远海 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在本律师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