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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688566) -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1. 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决议等文件; 3. 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