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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SHSTCSHSTC(SH:600620)2025-09-26 10:0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辞职报告自到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