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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6002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YJFCYJFC(SH:600265)2025-09-26 10:02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任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中任 免,不受其他部门干涉。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 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