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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0028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