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0028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