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0028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 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