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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688597)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5 年 8 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