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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AURORAAURORA(SH:600666)2025-09-26 10:4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