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 部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包括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音像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