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600666)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 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 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 平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