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