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