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 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 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