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601933)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1 / 2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5-058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7 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 2017 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002697.SZ,以下简称红旗连锁)股份并成为其持股 5%以上股东。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期间,你公司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