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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誉环保(6883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NiutechNiutech(SH:688309)2025-09-26 11:0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得到披露,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