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 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