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 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