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及其成员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 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 作。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