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规则及时补足 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