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 通过协议转让及 ...